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,一旦牵扯到经济纠纷时很容易心生怨念甚至直接闹翻了,餐饮创业一直都很火热,一些人出于一些原因选择和他人合伙创业,海峡福州烹饪培训学校建议大家最好事先约定好,以免将来纠纷难解。
很多人之所以要找别人来合伙经营餐馆,必定有一定的原因,不外乎以下四点:
1. 资金不够: 自己手头的资金不足以支持某种程度的规模,又不想退而求其次缩小规模,或在经营过程中遇到资金不足,遂引入外部投资,外部投资有纯分红型和合伙经营型。
2. 经验不够: 通常为初涉餐饮业的人士,对很多事情无法把握到位,在办理牌照、经营管理、财务规划、人员招募、风险规避等方面没有信心。
3. 能力欠缺: 在餐馆经营过程中,发现自己在某一方面的能力欠缺,希望引入合伙人互补,包括厨师、经营、财务等类型,各司其职,完善餐馆经营结构。
4. 扩大实力: 第1种情况资金不足是希望有人雪中送炭,第4中情况则属锦上添花,希望通过引入合伙人(经验或资金),以在经营上有更大突破,以及承当更大的风险。
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,一群平庸的人在一起也可以干好复杂的事,合伙经营餐馆的好处自然也是有的。
首先可以弥补资金、经验、能力等各方面的不足; 其次,可以应对更大的风险,包括财务风险、经营风险、人力风险、自然风险等。
但是,合伙人之间的关系是最亲密却又是最不牢靠。当利益受到冲突,“闹分手”是分分钟的事情。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:
1. 分薄收益:赚钱了几个人分,每个人都认为自己干活不少,理应多拿。
2. 同床异梦: 合伙人各打小算盘,你占餐馆小便宜,我偷餐馆点东西,你安排自己人干着出纳,我安排自己人搞采购,不齐心协力。
3. 意见容易分歧: 大家在某些方面无法达成共识,以致谁也说服不了谁,各干各的。
上文中,刘成的遭遇就属于同床异梦的类型。合伙开餐厅,最后大多数都成了“冤家”,无非就是经营理念不合,利益受损,更严重一点的就是为了“谋权”。
不想朋友变仇人,做好合伙“前规则”
很多时候,1+1未必等于2,好的情况是>2,差的情况,估计<1都有可能。合伙经营餐馆是好是坏,都要视乎具体的情况而定。
俗话说,一个和尚挑水喝,两个和尚抬水喝,三个和尚没水喝。在多人合伙经营餐馆之前,一定要明确各方的权、利、职、责:
1. 权: 什么事情谁说了算。
2. 利: 各方的占股与分红。
3. 职: 什么事情由谁负责。
4. 责: 干得不好如何处罚。
大家最好先谈好分工,约定出资额和分红,还需要制定一个好的退出机制及监督机制,签个《餐馆合伙经营协议》,大部分事情按照协议规定执行,避免争议。
有一个餐饮老板与朋友合伙开餐厅,就明确分工,经营权归他,其他股东不得干涉。愿意就签合同,不愿意就作罢。权责分明,管理权也在自己身上,这才不被动。
防范被坑,合伙记得留一手
失败的理由千千万,成功却只有一个,那就是赚钱。大家合伙开餐馆,无非是想着:站着,把钱给赚了!但情况复杂,有时候,跪着,也不能把钱赚了。
有些情况必须特别注意,以防餐馆经营不善,或合伙陷入僵局:
1. 预留足够资金应急: 餐饮业有淡旺季,生意好,多赚点,晴天也要备好雨天粮食;生意不好时,要熬过去,所以要预留足够的钱,不要导致发工资、买原料都成问题。
2. 做好退出机制: 合伙中突然有人想退出,必须考虑对餐馆后续经营的影响,避免有人退出后使餐馆陷入困境。
海峡福州烹饪培训学校觉得合伙经营餐馆无非也是为了赚钱,应避免在经营或利益分配的细节上意见不统一。和气生财,相互体谅,相互支持,互帮互补,才能把餐馆经营好。